淮安区苏嘴镇××烟花爆竹经营部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案
基本情况:2023年10月11日,接群众举报,淮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淮安区苏嘴镇××烟花爆竹经营部进行举报核查,经现场核查发现淮安区苏嘴镇××烟花爆竹经营部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
处理结果:淮安区苏嘴镇××烟花爆竹经营部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不得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处人民币2000元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