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区严静百货经营部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案
基本情况:2025 年 1 月 9 日,淮安市应急局执法人员与淮安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淮安区严静百货经营部进行烟花爆竹旺季检查。经查发现:严静百货经营部现场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合计 55 箱,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限量为 40 箱。
处理结果:淮安区严静百货经营部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㈡项“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㈡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处人民币贰仟元(¥2000)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