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3-24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江苏省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
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出成果和出人才相结合、抓作品和抓环境相贯通,创载体和创特色相并重,不断改进文艺创作生产服务、引导、组织工作机制,打造全生命周期支持的艺术创作生产体系,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澳门黄金赌城_最新老虎机平台-游戏|官网@: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厅字〔2022〕29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文化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3〕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推动我省艺术创作单位和艺术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推出澳门黄金赌城_最新老虎机平台-游戏|官网@:彰显时代特征、中国特色、江苏特质的精品力作,不断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中展现文艺担当。
第二章 要求和范围
第三条 江苏省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以下简称精品工程)资助项目由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经过规范程序遴选确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
(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三)聚焦时代主题,加强文艺创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四)着力赓续中华文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五)坚持把中华美学精神和当代审美追求相结合,实现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
(六)深入挖掘江苏地域文化特色,用心用情讲好中国故事。
第四条 精品工程资助项目为近三年内完成首演,具有鲜明主题、精品气象、提升空间的原创作品,同时鼓励跨剧种移植改编、文学(影视)作品转化改编等项目申报。
第五条 精品工程资助项目类别包括大型作品、小型作品和小剧场作品。
大型作品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杂技剧、木偶剧、曲艺剧、主题音乐会等,演出时长应在90分钟以上。
小型作品包括:小戏曲、独幕剧、小话剧、小品、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单乐章管弦乐、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木偶、杂技、魔术等,演出时长不超过20分钟。
小剧场作品主要指演出场地小、演员少、时长短且具有实验性、互动性、创新性等特点的舞台剧目,演出时长不少于45分钟。
第三章 申报和遴选
第六条 项目申报和遴选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项目申报。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年度计划安排,适时发布精品工程资助项目申报通知,明确具体申报材料要求。省级艺术创作生产单位(含院校)作品可直接向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申报,市、县级艺术创作生产单位作品由所在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后统一向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申报。
申报单位应当填写项目申请表,提供作品首演证明、剧本、演出视频等材料,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项目遴选:遴选程序分为项目预审、专家遴选、社会公示、研究确定等四个环节。
1.项目预审。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符合要求的,进入遴选程序;不符合要求的,向申报单位说明原因。
2.专家遴选。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5名(含)以上省内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作品进行遴选,提出推荐作品名单。
3.社会公示。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推荐作品名单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社会公众对推荐作品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
4.研究确定。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专家组意见和公示结果,研究确定入选作品名单并予以公布。
第四章 扶持办法
第七条 创作单位在申报作品入选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作品打磨计划和经费使用预算。预算审核通过后,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入选作品拨付扶持资金。
第八条 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应当坚持专款专用、规范运作、注重实效的原则,主要用于作品修改打磨、演出、传播推广等,不得用于人员工资、绩效等非项目支出。
第九条 创作单位应当按照序时进度对入选作品进行修改、打磨、提升,加强宣传推广,并完成一定场次演出(大型作品中戏曲、歌剧、舞剧不少于5场,其余类别不少于7场;小型作品和小剧场作品不少于10场)。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应当健全项目绩效管理机制,建立精品工程项目库,对入选作品进行动态管理,组织专家现场观看指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第十一条 扶持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加强项目资金财务管理,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期满后,由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对打磨提升、宣传推广等情况进行验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履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验收和审计通过后方可结项。未通过验收和审计的项目不予结项,同时取消创作单位下一年度新项目申报资格,未按规定使用和闲置沉淀的经费应当予以退回。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3月31日。2021年6月30日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的《江苏省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实施办法》(厅办字〔202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