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申请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2022年32号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备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
申办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只要符合“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有必要的教学车辆、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即可申请备案。
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最迟不晚于开始经营活动的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表》;(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者产权证明;(四)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产权证明;(五)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六)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七)教学车辆购置证明;(八)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材料;(九)各类设施、设备清单;(十)拟聘用人员名册、职称证明;(十一)营业执照;(十二)学时收费标准。
在提交备案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备案材料提交之日起倒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