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简称航评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第六条:航评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单位等;(二)建设项目所在河段、湖区、海域的通航环境,包括自然条件、水上水下有关设施、航道及通航安全状况等;(三)建设项目的选址评价;(四)建设项目与通航有关的技术参数和技术要求的分析论证;(五)建设项目对航道条件、通航安全、港口及航运发展的影响分析;(六)减小或者消除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措施;(七)航道条件与通航安全的保障措施;(八)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的情况及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