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1-04 字号:[大 中 小]
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相关要求,中国籍船舶等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证书、文书。
《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六条明确,我部设置的的船舶检验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检验机构可以实施相关检验。《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明确,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检验由渔船检验机构实施。